2021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宣傳月|證券期貨投資十大陷阱
投資者保護 2024年4月25日 436
為了營造尊重投資者、保護投資者和回報投資者的行業(yè)氛圍,倡導成熟理性的投資文化,讓投資者保護理念深入人心。天元股份積極開展線上線下系列宣傳教育活動,提示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風險,筑牢投資者保護防火墻。
天元股份希望通過防非相關知識的普及和宣傳,幫助廣大投資者客觀認識非法證券期貨圈套、非法集資等投資圈套的危害性,樹立正確理財觀念,提高風險識別能力,和風險防范意識。以下內容為證券期貨投資十大陷阱。
1、股市“殺豬盤”誘騙投資者高價接盤
“莊家”聯(lián)合所謂的股市“大V”“股神”“專家”們, 利用個別投資者偏愛內幕消息、喜歡跟莊操作賺錢的僥幸心理,吸引關注加好友,然后創(chuàng)建炒股交流群、薦股直播間,分析大盤、點評個股。在博取投資者信任后,再以“內幕股將有大動作”“某某游資已到位”“萬人聯(lián)合建倉一起賺錢”等說辭誘騙投資者限時、限價、全倉跟隨買入,實際是為莊家出貨接盤。股價暴跌投資者醒悟時,炒股交流群、薦股直播間已被關閉清理,“莊家”“大 V”“股神”們也已不見蹤影。股市“殺豬盤”涉嫌詐騙、操縱證券市場、非法經營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,請廣大投資者高度警惕,謹防上當受騙。
2、以“投資小、收益大”誘導投資者參與場外配資
一些不法機構或個人創(chuàng)建場外配資網(wǎng)站、手機 APP、微信公眾號等平臺,宣稱能提供最高十余倍的杠桿資金,以“您炒股、我出錢”“杠桿炒股、盈利高”“實盤交易、門檻低”“資金安全、提現(xiàn)快”等為噱頭,誘導投資者參 與場外配資活動。配資平臺不能提現(xiàn)、跑路、失聯(lián)的案例屢見不鮮。這些場外配資平臺均不具備證券業(yè)務經營資質,可能涉嫌非法經營或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。
3、制造“股神” 騙取會員費
不法分子通過建立微信群、QQ 群、網(wǎng)站、博客、微博、 微信等網(wǎng)絡通訊工具,點評大盤、推薦股票、授課教學,吹噓或虛構過往“輝煌”業(yè)績,編造出某位“股神”、“薦 股專家”,吸引投資者成為其會員,騙取會員費、學員費。
4、代客理財承諾收益分成
不法分子以“承諾收益”“利潤分成”“坐莊操盤” 等形式吸引投資者合作炒股,他們通常會以賬戶、資金均在投資者自己手中來打消投資者顧慮,以對客戶承諾投資收益或無投資損失為誘餌,誘使客戶交出賬戶操作權,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戶操作。實質上,不法分子往往對多個投資者的賬戶進行反向操作,然后根據(jù)投資者盈虧情況分別采取分成和置之不理的做法,即對賺錢的投資者要求收益分成,對虧損的投資者就一走了事。
5、謊稱私募基金有內幕消息
不法分子利用中小投資者對私募基金投資能力的信任, 打著“私募基金”名義,聲稱有“內幕消息”和“資金支 持”,虛構并展示“屢薦屢中”戰(zhàn)績,騙取投資者信任,收取投資者服務費或誘騙投資者進行投資合作分成。實質上,所謂“機構”往往只是一些普通投機客,有些甚至是缺乏投資經驗的網(wǎng)民,他們在網(wǎng)站上所謂的“專業(yè)報告”,也往往是四處拼湊或者盜版文章,甚至杜撰小道消息。
6、假冒或仿冒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
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對合法機構,特別是實力雄厚、市場影響大的機構的信賴,使用與合法證券公司、基金公司等市場專業(yè)機構近似的名稱蒙騙投資者,或者假借與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、基金管理公司合作,甚至直接假冒合法證券公司、基金公司的名義進行詐騙。不法機構通常借用異地合法機構之名,利用投資者不方便進行現(xiàn)場核實以實施詐騙行為,提高詐騙成功的機會。
7、以公司即將“境外上市”為誘餌
不法分子以相關公司即將在境外證券市場、新三板或區(qū)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上市為誘餌,承諾“年底保證上市”、“到期回購”,銷售原始股、可轉債等,以高額回報吸引投資者。這些公司往往在境外或內地進行企業(yè)工商注冊登記,開設官方網(wǎng)站,介紹產品服務并發(fā)布上市進展情況,在投資者繳納款項后,非法機構還出具偽造的股權證明,具有較高的迷惑性。
8、薦股為名施電信詐騙
不法分子通過短信服務公司群發(fā)手機短信,謊稱能跟 “莊”操作、推薦牛股、捕捉黑馬,吸引投資者注意;同時招收大量人員使用事先培訓掌握的“營銷話術”,以提供內幕信息、保證高額回報為誘餌,花言巧語、反復糾纏,以收費向投資者薦股為名,電信詐騙為實。投資者一旦交費,“老師”立即遠走高飛。
9、銷售薦股軟件隱藏高額收費
不法分子打著信息科技公司、軟件開發(fā)公司的旗號, 通過網(wǎng)絡、廣播、電視等方式進行夸大宣傳,吹噓軟件的 薦股能力,宣稱軟件能識別“主力”、“莊家”資金流向,能準確提示股票買賣時機,吸引投資者的關注或試用。再由業(yè)務人員引誘購買軟件,并在客戶使用軟件過程中進行股票推薦。不法分子以銷售薦股軟件為幌子,將非法投資咨詢作為軟件的功能和后期服務,把高額的收費隱藏在軟件的銷售當中。
10、代理境外證券期貨交易騙取交易費
不法分子以代理境外證券、期貨等交易為由,吸納客戶資金開立賬戶,進行虛擬交易,騙取客戶錢財。實際上,非法機構聲稱的交易系統(tǒng)并未連接合法經營的交易所,其收到客戶資金后,只是按客戶指令進行虛擬交易、“對賭”交易,目的就是騙取投資者交易費用。
指引: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后如何處理
根據(jù)《證券法》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》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(fā)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(yè)務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06〕99號)的規(guī)定,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查處和善后處理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負責。投資者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后,為使不法分子及時得到查處,盡可能挽回損失,請在第一時間向當?shù)毓矙C關報案。投資者應妥善保管好合同、匯款單、銀行流水等憑證以及通話聊天記錄、交易記錄等材料,以便于其查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,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注:文字內容來廣東證監(jiān)局、廣州日報。
風險提示:本文不代表任何投資建議;市場有風險,投資須謹慎。